索引号 | 01526404-1-15_C/2017-03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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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帮助下,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1.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县共开发就业岗位4745个,完成目标任务数3900个的121.67%,其中公益性岗位686个,完成目标任务数550个的124.7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14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100人的116.6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76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00人的115.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51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00人的110.2%;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1%,控制在4.0%以内;
共转移农村劳动力10.53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10万人次的105.3%;全县新增转移劳动力16213人,完成全县目标任务10000人的162.13%,其中人社部门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515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700人的139.32%;向昆明及省外有序组织劳务输出2866人。
组织就业招聘会5场,完成目标任务数4场的125%,入场人数1197人,提供岗位909个,达成就业意向390人,实现就业202人。完成46家单位,505人次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合计248.76万元;办理《就业创业证》7810本,年审1226本;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二批325人,补贴资金73.8万元;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57家单位928人次380.09万元;拨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152人次32.27万元。
2.技能培训工作
全年共培训共组织技能培训6955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88人;创业培训1440人次。培训中累计使用就业资金补贴5200人,截至目前共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金额314.01万元,技能鉴定补助37.67万元。
3.创业贷款工作
一是审核发放创业贷款,全县发放创业贷款1957户1953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943户的100.72%,有效带动3523人成功就业,其中,我部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5户4529万元,完成444户目标任务的102.48%;发放“贷免扶补”361户3599万元,完成350户目标任务的103.14%,创业贷款都超额提前完成。二是审核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全县共认定13户劳密企业,目前已发放贷款11户202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462人,完成目标任务11户的100%。三是配合工信局完成年内小微企业扶持,我部门已完成“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工程现场查验40户,查验合格40户,报工信局会审40户,会审通过并拨付补助资金31户93万元。四是积极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发放无偿资助4人20万元,场租补贴3人1.5万元,二次贷款贴息2人1.82万元;初审合格报市级评审无偿资助1户,场租补贴户6户,目前正在公示。五是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向7户享受“贷免扶补”贷款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发放补贴资金1.4万元。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顺利进行
2016年11月11日,参加了云南阜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和睦煤矿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职工安置方案》,现已兑付完安置所需资金共44.4147万元,其中清欠工资21.2955万元;支付14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56万元;支付职业病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592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稳步发展
1.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28户1279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4181人,参保职工8612人),完成年计划12500人的102.3%;基金收入7530.4万元(其中:清欠666.9万元),综合收缴率为101.5 %;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73.7万元,支付丧葬抚恤费273.5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244.5元,累计欠费1200.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172个单位9937人(其中:在职7319人,离退休2618人),完成全员参保。共征缴职业年金3452.8万元,养老保险金1886万元。全年支出养老金13147.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35.42万元、基金列支1986.7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0925.27万元)。
2.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515户16709人(其中建筑、水利行业按工程项目参保80个项目,人数1310人)完成年计划16700人的100.1%;基金收入341.5万元(其中:清欠78万元),综合收缴率为123.2 %;支付工伤保险基金589.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89.9元,累计结余176.5万元,累计欠费61.8万元。
3.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298户,参保职工12611人,完成年计划12600人的100.1%;基金收入334.9万元(其中:清欠27.3万元),综合收缴率为106.2 %;支出基金349.2万元。累计结余73.8万元,累计欠费12万元。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9527人,完成率全年目标任务9500人的100.28%;任职执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征缴失业保险金502.57万元。上解失业保险基金150万元,为260名下岗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40.26万元,为91名下岗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28.19万元;发放稳岗补贴28家企业80.41万元,发放下岗创业职工创业补助金24人7.2万元。
5.医疗保险
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386人。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38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38人,增幅为2.7%,征缴医保基金5259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到位2629万元),完成预算收入5020万元的105%。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收入412万元。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入2813万元,占总收入的53%。职工统筹支付2196万元,职工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81%;城镇职工大病理赔1695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10人次,大病理赔支付442万元。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04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7人,增幅为0.17%。征缴居民保险基金280万元,完成预算收入213万元的132%,统筹支付446万元,城镇居民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2%。大病理赔76人次,支付36万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应参保人数21.86万人,参保人数达21.65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21.42万人的101.07%,增长1.26%,参保率达99.04%。其中:缴费人数16.24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5.92万人的102.01%,收缴保费1893.91万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 49255人,全年共发放养老金4661.71万元;发放丧葬补贴1311人、一次性退保800人共162.48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达22231.31万元。
7.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登记99人,累计达3867人,参保率94%;征缴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5624.69万元,累计征缴9989万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53.21万元,累计缴费761.93万元。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1331人,全年发放542.82万元,发放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补助148人15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结余达9369.20万元。认真开展2009年以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历史欠费清欠工作,查清底数,积极向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汇报,完成了1988.46万元保障金的清欠任务,对还未完成的欠费,制订清欠计划,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人事人才工作有序推进
1.公务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了2015年度1986人公务员考核审批工作,完成了255名公务员及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35人进行了嘉奖和记三等功审核工作。完成全县考试录用公务员35人,公务员转正任职、正常登记及行政机关股所级干部任免、等日常工作规范开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稳步推进。
2016年共招聘事业人员142人,其中,特岗教师47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67人、紧缺人才引进招聘24人、接收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2人、乡镇执业医师服务期满转聘为正式在编人员1人、因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1人。政策性安置5人,其中,转业士官4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1人。办理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手续106人。
2.人事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了各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100名2015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组织239名2015年度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开展初聘培训。完成引进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签订引进招聘协议26人,实际招聘24人,其中:教育系统14人,卫生系统9人,住建系统1人。《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顺利运行,通过系统核准岗位设置调整方案80余次,岗位变动审批200余次,职称管理、教师职称资格过渡、履职考核等工作顺利开展。办理人员调动手续419人,其中公务员35人,事业人员382人,工勤人员2人。
3.工资福利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4.审批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定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核定公务员记三等功及嘉奖的公务员奖金,做好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做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和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晋升级别工资审批工作。办理岗位(学历)变动增加工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及警衔变动津贴审批,办理乡镇岗位补贴审批手续,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退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等常规工作。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调整工作。
3.军转干部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生物特征信息采集和数据导入并在全国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完成了2016年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对65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春节和八一慰问,军转干服务工作持续开展。
(四)劳动和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1.劳动监察有效开展。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等3次专项检查,共接收处理投诉22件,涉及劳动者700多名,累计追发劳动报酬402.35万元。其中,立案查处2件,查处追发拖欠72名动者工资74.8万元,已结案,结案率100%。
2.信访仲裁凸显成效。截至目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56%,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2.17%,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达100%,一裁终局案件占结案总数的25%,均已达到或超过市下达要求。全年预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4%,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达100%,一裁终局结案总数占案件总数的25%。
3.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效执行。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为100%,社区管理服务率为99.2%。办理退休登记手续135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9人、审核上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32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二、2017年昌宁县人社事业发展环境条件分析
(一)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一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社事业的地位作用将更加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把民生保障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改善的措施落实,出台多项扶持政策,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人社事业发展具备良好的政治环境。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为人社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基础上,国家层面还就劳动关系调整、促进就业和加强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专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三是跨越发展步伐的不断前进,昌宁县域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人社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全县经济形势的预期持续向好,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居民收入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
(二)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一是就业形势依旧严峻。昌宁县劳动力仍然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仍不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困难群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二是新常态下劳动关系矛盾多样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基层劳资争议、劳工诉求都呈多样化发展,社会矛盾进一步凸出,劳动监察和争议仲裁的工作压力持续加大;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才强县的要求,高层次人才载体集聚能力较弱,全县人才整体能力带动性不强;四是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还不健全,全县13个乡镇中有9个因财力不足未建成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县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仍不具备建立条件。
三、2017年事业发展计划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落实的重要一年,昌宁县人社局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思路,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建成全民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2017年,通过继续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围绕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促进城乡就业更充分,结构更趋合理,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岗位稳定性明显增强,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累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二)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7年,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建全养老、医疗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1.8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达0.9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万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面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稳定在99%以上。
(三)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模不断扩大。
(四)有序改善收入分配。2017年,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企业劳动者工资收入总量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体系。
(五)努力创新人事管理。2017年,着手研究制定与《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相衔接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使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六)稳固稳定劳动关系。2017年,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五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监察执法机制更加完善,网格化管理效果日益显现,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努力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7%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100%。
(七)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2017年,大力推进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监察执法、人事人才等业务和公共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服务功能的全覆盖、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构筑城乡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基层平台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