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15_Z/2015-0813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8-13 |
文号 | 浏览量 |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单位及个人:
2015年的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享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业局大厅(人社局二楼)领表,我们将在9月底结束第一批:
第一类: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及“4050人员”中未享受满36个月的。
第二类: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双失业双下岗人员且社会保险补贴未享受满36个月的。
第三类: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第四类: 参加过失业保险,且有抚养或赡养责任的困难单亲人员。
第五类:享受城市低保的残疾人。
第六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第七类: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