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309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字永杰、饶宏程、曹倩倩、李守万、西兵、鲁瀚文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比对核查,字永杰等6人(名单附后)在我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外地实现就业或进行了单位补缴社保,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因字永杰等6人地址不符或地址不详、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寄送相关追退文书。请字永杰等6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3年9月22日前),主动联系昌宁县社会保险中心,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逾期不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退回资金。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涉嫌欺诈骗保,责任人拒不退回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退款户名:昌宁县财政局失业保险基金分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营业室
退款账号:241296010400065960000000009
办公地点: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5 — 7120628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序号 | 名字 | 违规领取时间 | 违规领取 金额(元) | 待遇类别 |
1 | 字永杰 | 202004-202105 | 16528 | 失业保险金 |
2 | 饶宏程 | 202103 | 1215 | 失业保险金 |
3 | 曹倩倩 | 202203-202205 | 3645 | 失业保险金 |
4 | 李守万 | 202212-202303 | 2400 | 失业补助金 |
5 | 西兵 | 202203 | 1215 | 失业保险金 |
6 | 鲁瀚文 | 202110 | 600 | 失业补助金 |
备注:本次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9月11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