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092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申领条件
保障范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11月30日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 2021 年 1 月1日之后(11月30日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 2020 年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 2021 年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
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满 1 年的,每月发放 600 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每月发放 300 元的失业补助金。
三、不符合申请的情况
(一)已享受过 2020 年失业补助金
(二)重新就业
一是被用人单位招用,不论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都视为已就业。
二是享受财政补助人员,包括村两委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等。
三是办理工商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其他另有规定的。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符合 2021 年 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本通知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
五、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
1.微信关注“就业彩云南”;
2.网上申领:http://12333.gov.cn;
3.昌宁县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一)窗口申领所需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3.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手机申领流程
六、昌宁县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 咨询电话:0875-7131566
如遇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参保地失业经办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