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3-0308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指引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文号 | 浏览量 |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兑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2.就业帮扶车间新增吸纳就业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3.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切实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原则上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经营项目良好有前景,按照政策可申报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6月1日后,首次创办经营实体的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返乡前县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种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5.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2022年起,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服务基层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6.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7.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