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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2-09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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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稳就业保就业惠企惠民政策大礼包

一、对企业的补助

1.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兑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就业帮扶车间新增吸纳就业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5.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参保企业(单位),大型企业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单位)无需申请,资金直接到账。

6.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单位)无需申请,资金直接到账。

7.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对个人的贴息贷款

创业贷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政策可申办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对个人的补贴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切实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原则上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经营项目良好有前景,按照政策可申报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到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3.脱贫劳动力到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务工补助。对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务工补助。

4.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措施,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

5.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交通费、生活费补贴。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20元交通费补贴及60元生活费补贴。

6.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6月1日后,首次创办经营实体的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返乡前县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一种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7.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补。2022年起,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服务基层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