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2-07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指引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 号)文件要求,确保防住疫情、稳住经济、安全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社部门结合涉及政策内容,整理出以下8条惠企惠民的政策措施: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2022年度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限执行。
三、提高稳岗返还标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参保企业(单位),大型企业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单位)无需申请,资金直接兑付到企业(单位)。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目前我市执行标准为:二类地区(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市)为1350元/月·人,三类地区(施甸县、龙陵县、腾冲市)为1215元/月·人。政策长期执行。
七、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600元/月·人;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300元/月·人。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 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昌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0875-7131566;昌宁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局 0875-712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