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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1-0527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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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奖励

申报地址:昌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社局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5-7131836

一、申领对象

昌宁县域范围内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吸纳就业人员年内稳定就业时间达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1.《保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1);

2.《保山市脱贫劳动力用工登记表》一式1份(附件2);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4.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6.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一式1份;

7.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一式1份;

8.用人单位内外景照片(彩色打印、能体现吸纳就业情况)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