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0527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指引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申报地址:昌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人社局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5-7131836
一、申领对象
昌宁县域范围内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吸纳就业人员年内稳定就业时间达3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1.《保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1);
2.《保山市脱贫劳动力用工登记表》一式1份(附件2);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4.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6.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一式1份;
7.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一式1份;
8.用人单位内外景照片(彩色打印、能体现吸纳就业情况)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