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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15_A/2017-1124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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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7〕39号)精神,按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县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申领条件

在昌宁县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订中,待政策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审核程序

(一)企业初审。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核发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之日起算起)起12个月内(超过12个月,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不予受理),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指定银行的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确认意见。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公共服务信息查询栏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认定公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根据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四)审核批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拨付汇总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支出专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三、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二)围绕我市“六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各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由市人社局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社厅备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各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

(三)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资金使用

(一)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二)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有利于加快昌宁人才强县战略。各参保企业要精心组织,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和具体业务人员,切实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提高审核效率。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甄别确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鉴定标准,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监管,运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打印系统,确保每一本证书来源可追溯,严把证书质量关。企业需使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须先向县人社局申报,由县人社局安排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全县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申领程序、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县人社局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基金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畅通12333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参保企业要召开职工大会,开展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要深入企业、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资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要以此为契机,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做好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企业要支持和鼓励职工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对职工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培训。

(五)动态掌握情况。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增加提升技能培训补贴功能,在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下面增加“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模块。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联系人及方式:李莹0875—7130180,王润方0875—7131836

附件: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职工所在单位类型

□企业□民营企业

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种名称


工种等级


证书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取证得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号


开户银行


本人真实性申明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我单位承诺向你处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并已依法足额申报缴纳失业保险,特此承诺。

经办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已对该职工所取得的资格证书进行了认定,我单位承诺向你处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是否累计足额缴纳

36个月

□是 □否

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是

□否(原因)

补贴金额合计

大写: 小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