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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15_A/2017-1128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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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弹性系数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6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6〕19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24)规定,结合保山市不同职业(工种)供求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引导我市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积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现将《2017年保山市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本年度《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开展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专项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分档基准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弹性系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四舍五入到元为整数。

二、有关政策适用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分档基准额”以省每年公布的《云南省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确定。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各级统计部门书面提供的上一年度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确定,2017年省统计部门公布保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4%。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6〕193号)规定执行。

(四)具体可开展培训工种以国务院公布的职业技能目录清单为准。保山市结合产业发展、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求补充了经济昆虫产品加工工、拖拉机驾驶员、纺纱工、冶炼工、中药炮制工、重冶备料工、多晶硅制取工、邮件分拣员、农副林特产品初加工人员。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六)《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6年保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弹性系数分类目录的通知》保人社联〔2017〕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保山市职业技能分类培训指导目录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