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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40401-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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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我单位绩效自评小组认真自评,部门预算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圆满完成,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到位,为我单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提供了保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到位,保证了我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到位,保障我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单位按照年初预定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2023年度昌宁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细致、监督管理到位、项目进度按计划推进,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将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制约工作开展的原因,及时调整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各项补贴资金拨付。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局指标集中分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零余额账户收支管理,县就业中心作为就业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审核及补贴申报,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业务与财务设置不相容岗位,就业补助资金账户使用人社局零余额账户管理,由县人社局机关会计、出纳管理,就业经办机构设置财务人员与备查账。局机关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财务副局长任组长的绩效自评领导小组,认真对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县级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自评。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单位预算昌宁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项目资金232万元,实际支出232万元;执行率为100%,无偏差。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3年享受乡村公岗补贴人数目标为1253人,完成值为1253人,完成率100%;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奖补10人,完成值10人,完成率100%;脱贫劳动力到沪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25人,完成值35人,完成率140%;劳务中介服务费46人,完成值46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完成值大于等于95%。

(3)时效指标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0%,完成值大于等于90%。

(4)成本指标

乡村公岗补贴标准800元/人月,完成值800元/人月;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奖补标准1000元/人,完成值1000元/人;脱贫劳动力到沪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1500元/人/年,完成值1500元/人/年;劳务中介服务费标准1000元/人,完成值1000元/人。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发放乡村公岗补贴221.15万元,完成值221.15万元,完成率100%;发放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奖补金额1万元,完成值1万元,完成率100%;发放脱贫劳动力到沪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5.25万元,完成值5.25万元,完成率100%;发放劳务中介服务费4.6万元,完成值4.6万元,完成率100%。

(2)社会效益指标

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人数目标381人,完成值391人,完成率102.62%。

(三)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经评价小组评价,昌宁县劳务协作转移就业项目绩效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绩效自评结果已形成自评报告,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的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