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0-102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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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3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统筹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6.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贯彻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9.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
(1)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全县共开发就业岗位5627个,完成目标任务5600个的100.48%,其中公益性岗位491个,完成目标任务450个的109.1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603人,完成目标任务4500人的102.29%,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9人,完成目标任务500人的101.8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12人,完成目标任务500人的102.40%。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4%,控制在4.20%以内。全县培训农村劳动力2810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8000人次的100.36%,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181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000人次的907.50%,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317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600人次的528.83%;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6706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111.80%,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2525人,完成目标任务600人的420.83%。
(2)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以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年度5个标段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并完成职业培训。年度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覆盖全县13乡镇85个村社区,累计完成4145人职业培训,完成目标任务4000人的103.60%,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3173人,贫困人口参培率达76.60%;组织易地搬迁点职业培训1786人,完成县级年初计划1380人的129.40%。
(3)创业贷款工作稳步推进。发放创业贷款1438户,完成目标任务1416户的101.60%,发放贷款2.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1.77亿元的123.16%。其中发放“贷免扶补”858户12755.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846户的101.40%;担保贷款580户908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70户的101.80%,其中劳密贴息小微企业2户430.00万元。完成完成大学生创业补贴查验、上报5户,应补贴资金15万元;受理求职创业补贴56人,应补贴资金5.60万元。
(4)扎实做好沪滇劳务协作项目。通过沪滇劳务协作工作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84人,其中: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481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453人、就业扶贫车间28人),完成目标任务480人(市级下达任务450人)的100.20%;实现到上海就业31人,完成目标任务30人的103.33%;实现到其他省市就业172人。开展职业培训810人,拨付职业培训补贴32.4万元。拨付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453人264.60万元。拨付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203人20.30万元。认定就业扶贫车间4户(澡塘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沧江红叶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兴隆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柯街小河坝砖厂),累计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28人,拨付一次性奖补2.80万元。
(5)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金秋招聘月”等招聘活动12场次,开发岗位400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电视、招聘会、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加大转移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宣传。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推动就业见习工作持续开展。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000余人次,截至年底登记未就业932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就业率为100.00%。积极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强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6)持续推进惠民政策落地。全面贯彻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优惠政策。全年应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404.66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4.98万元,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48.00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200.0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及技能鉴定补贴238.0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71.65万元,交通补贴1.40万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5.50万元。
(7)抓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2019年度推荐上报两名“永昌技能名师”,分别是杨发秀、陈潞。积极参与保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职业院校及民间技能人才。
(8)加强就业资金监管。认真研究就业补助资金和沪滇劳务协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积极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严格把握资金使用范围,细化防控责任和防范措施。坚持失业保险收支两条线和预决算管理,严格失业保险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梳理完善廉政风险点,确保就业资金安全。
2.社会保险工作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94户14451人,其中在职参保981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300人的106.00%;基金收入16085.20万元,支出13703.51万元;累计结余7012.02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62个单位10086人,其中在职职工7391人,退休职工2695人,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741.10万元,基金支出14008.48万元,累计结余6846.02万元。职业年金收入为2994.72万元,支出304.86万元,累计结余11744.46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2.94万人,参保率达99.0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2.18万人的103.43%,收缴保费1981.91万元。5.4495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年发放养老金7580.46万元。
(4)工伤保险。参保671户17886人(其中建筑、水利等行业按工程项目参保83个项目,人数2450人),完成年计划17000人的105.00%;基金收入749.82万元,支出834.38万元;累计结余207.68万元。
(5)生育保险。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全面移交县医疗保障局办理。截止9月生育保险参保502户13476人,基金收入1252.13万元,支出1211.50万元;累计结余285.76万元。
(6)失业保险。在职参保1.0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2万人的101.96%,收缴保费396.60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356人148.65万元,发放医疗补助金16人4.87万元,发放5-10月份临时价格补贴259人3.32万元。基金结余329.43万元。拨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3人0.72万元,拨付稳岗补贴41家企业1797人69.91万元,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11户。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4679人,累计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保障金2424.00万元,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1582人,发放养老金890.80万元,基金结余20288.00万元。
(8)基金管理。强化社会保险的扩面及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注重工作落实,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社保基金营运安全。强化窗口作风建设,优化、精简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3.人事人才工作
(1)事业人员招聘及调配工作。全县招聘事业人员87人,其中: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2人,公开招聘45人,定向招聘在岗大学生村官24人,免费医学生5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转聘为正式在编人员1人。招募“三支一扶”(支教)人员2人。机关工勤岗位安置转业士官19人。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正式在编教师46人。办理事业人员调动手续232人。事业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一是完成2018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完成174个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审批工作,共2049人参加考核,其中优秀295人,称职1668人,不定等次84人,基本称职2人。完成教育事业单位2018-2019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审批。二是优秀人才选拔推荐申报。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洪杰、卡斯农业服务中心段国应参加“省贴”评审;推荐昌宁县示范小学杞丽娟、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罗国海、昌宁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办公室禹朝文、昌宁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白明红4人为昌宁县2019年“保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三是辞聘人员备案及事业单位股所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办理2名辞聘人员的审核登记备案;审批事业单位股所级领导职务任免12个单位77人次。四是完成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统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年报工作。2018年末,昌宁县事业单位共54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39人(高级职称1507人、中级职称1710人、初级职称1687人、未评聘335人)、管理人员32人、工勤人员188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25人(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121人、初级职称596人、未评聘92人)。五是岗位设置管理。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165批次单位;岗位聘用审批401批次单位;聘用结果认定364批次单位。六是组织121名2018年度新招聘事业人员参加初聘培训,提高新聘用人员的理论水平、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七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新组建昌宁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重新组建昌宁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定职初级职称108人,审核推荐202人参加高级职称评审、232人参加中级职称评审、34人参加初级职称评审。
4.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3次,组织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3次,调处欠薪案件48起,督促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380.00余万元。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备案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98.00%,集体合同签订率93.80%,申报7户单位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对17户用工单位进行薪酬调查,审批2户用工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件,办结19件,办结率100.00%,一裁终局率36.80%。其中调解案件12件,仲裁案件7件,为1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15.50万元。
5.人社扶贫工作
扎实开展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工作,全县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81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000人次的907.50%,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17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600人次的528.8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2525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担保贷款,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县共发放贷免扶补858户12755.00万元,发放担保贷款580户9080.00万元,其中小企业贴息贷款2户430.00万元。二是按照诚信政府建设要求,将劳动保障监察结果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行政处罚15件(简易程序),立案查处2件,作为今后用人单位诚信评介的依据,加大企业失信行为惩处力度。三是以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为重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为基础,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证一码。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实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窗通办”。四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对县人社局原有的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间,其中: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为13个工作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结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2019年,全县受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1家,接受备案登记4家,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换发新证4家,未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五是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认真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形成政务服务清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提升业务办理服务水平。2019年,人社局窗口部门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27619件,办结27619件,办结率100.00%。六是提速“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76名干部职工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并在服务对象中开展宣传动员。七是依规降低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符合条件的8个项目给予了减半缴存处理,6个项目给予了免缴处理,涉及减免金额1302.90万元。八是认真贯彻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共为全县参保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减负2133.35万元,缴纳失业保险减负1279.00万元。缴纳工伤保险减负156.48万元。
7.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以日常监督管理为抓手,通过廉政提醒谈话、警示教育、作风督查检查、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方式,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实廉政风险防控,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到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深化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的认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正面宣传和正面引领,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和阵地建设,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没有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负面舆论和阵地失控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3,873,836.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73,836.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187,481.45元,增长26.93%,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收入比上年增加14,564,18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3,856,5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2,641.25元,占总支出的43.77%;项目支出13,413,863.75元,占总支出的56.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74,225.62元,增长13.70%,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支出增加5,559,149.2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42,641.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46,198.61元,下降17.05%,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其中人力资源事务支出8,595,320.66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6,119.53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998,458.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7,910.74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04,832.3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13,863.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0,424.23元,增长59.8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5,581,549.29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社会保险补贴支出300,000.00元;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4,530,000.00元;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支出671,782.36元;四是其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6,596,068.25元;五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2,400.00元;六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支出1,293,613.1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56,505.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74,225.62元,增长13.70%,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项目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59,149.2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95,320.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3%。2011001行政运行资金8,533,854.6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等支出;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61,466.00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运行等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09,66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9%。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资金86,119.53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及社会保障卡制卡费用等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98,458.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20807就业补助资金12,128,936.02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其他就业补助等支出;20809退役安置资金22,4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46.91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1,52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657,910.74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21013医疗救助资金1,293,613.14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100.00元,支出决算为25,870.00元,完成预算的6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00.00元,完成预算的9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70.00元,完成预算的42.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处置一辆,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9,627.59元,下降43.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60.59元,下降3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67.00元,下降57.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处置一辆,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00.00元,占64.55%;公务接待费支出9,170.00元,占35.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送出差人到上级相关部门报送资料、开会及乡镇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相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530.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89.26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办公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减少,公务接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资金271,474.86元;二是其他人力资源事务资金59,466.00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110,589.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37,743,839.16元,其中,流动资产23,057,177.45元,固定资产14,686,661.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57,799.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995,202.71元,固定资产减少4,337,403.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价值168,997.47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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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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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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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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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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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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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7743839.16
| 23057177.45
| 14686661.71
| 13781482.12
| 682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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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69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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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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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