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2-02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3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统筹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6.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贯彻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9.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所属单位,内设10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文、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档案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及“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审核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2.组织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做好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事业经费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财务的监督工作。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办昌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开发培养和人才智力引进工程。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设置管理、调配、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管理、考核和录(聘)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行职业资格制度,配合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承办昌宁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人员、优秀拔尖人才及乡土人才等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股所级班子任免工作。
5.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待遇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6.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督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案件。受理劳动者维权投诉和举报。牵头组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昌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推进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指导企业劳动者定员定额、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有关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8.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工伤、失业保险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工伤认定调查上报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统筹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负责“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昌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贯彻执行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等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负责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失业预警、监测和调控,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管理使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昌宁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昌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业务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及待遇政策落实。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着力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面推进稳就业保就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健全产业联动、创业带动、区域互动机制,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返乡创业等措施。全年计划开发就业岗位6000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200人以上,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收。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收入增百计划”,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38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3.26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1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23万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充实完善培训项目,健全职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培训资源统筹,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项目制培训,抓好新职业工种培训,深入实施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全链条监管。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4万人次,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00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做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小额贷款工作,落实经办银行和承办单位“双推”工作机制,推进高质量创业,实现创业贷款扶持创业1000人以上,发放贷款资金1.5亿元以上,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专项行动,用好“十条措施”,坚持“4个100%”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精准帮扶,确保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做好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劳动者等就业帮扶工作,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继续实施社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未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全面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完成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升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动就业创业补贴、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申办等事项网上办理。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岗位库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岗位匹配服务能力。健全失业帮扶机制,接轨失业登记全国统一平台,优化服务标准流程。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和监督,支持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建设,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共建共享,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增效。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经办服务工作,全年实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在职参保1.3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0.7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3.34万人,参保率达99%以上。工伤保险参保2.4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19万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加快做好全国统筹数据清理及数据转换,完成基础数据清理整顿。持续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果,确保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90%以上。调整优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引导有缴费能力的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准确计发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中人养老金,持续解决有企业工作经历中人和单位有欠费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问题。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持续开展社保基金安全治理。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以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人防、制防、技防、群防”为着力点,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流程、进系统”,持续开展社保基金安全治理。以“四库三清单”为核心内容,建设经办风险防控管理系统,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检查功能,加强社保数据治理,探索建立数据质量检测和联网数据重点指标检查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数据质量稽核检查。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功能,健全常态化大数据筛查机制,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定期清算机制。执行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稳步推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一拖四”项目社会功能,在年内完成全县剩余6个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实现网上、掌上、大厅等渠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实施“社保服务先锋队”行动,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实施“康乃馨”行动,开展适老化服务。开展“抓落实促发展”行动,促进社会保险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坚持创新驱动,积极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完善体制机制,为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在招聘上下功夫。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在吸纳上下功夫。鼓励本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托昌宁园中园企业、中小微企业、红色劳务等吸纳用工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招聘力度。在改革上下功夫。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首次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理顺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让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成为常态。在培训上下功夫。用1年时间,组织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轮全员公共科目培训,强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继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相关待遇。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做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类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推进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
四是坚持长抓长治,着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推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积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创新调解仲裁机制,指导推进繁简分类办案,优化办案流程,简化法律文书,加大集体争议案件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力度,畅通裁审衔接,提升劳动争议调处质效。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等“绿色通道”。开展“派驻仲裁”“流动仲裁”,继续开展“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大力推广应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试行“线上申请”“线上仲裁”。2022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以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数、涉及金额数和人数逐年下降目标,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打制度落实仗。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六制一金”制度落实,从根本上、制度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查处欠薪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特别是对查实的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严、从实、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打专项整治仗。持续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建立“六制一金”落实清单,采取逐个项目、逐个制度、逐个企业推进的办法,提升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打重点时节仗。建立欠薪信息互通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舆情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或极端事件,做到迅速介入、迅速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不激化。全年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6%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
五是坚持精准衔接,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一个不变、两个强化”要求,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大力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不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全年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5.38万人以上。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强培训资源供给,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者掌握一门就业技能。深化部门协作,推动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地落实,持续巩固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保障低收入人口相关待遇。持续做好人才人事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定点帮扶责任,继续做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6.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1.1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22.54万元,上升36.09%,主要原因为2022年增加项目预算34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7.54万元,上升35.53%,主要原因为2022年增加项目预算343.2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00万元,与上年对比纯增5.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单位往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6.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6.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2.54万元,上升36.09%,主要原因为2022年增加项目预算34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7.54万元,上升35.53%,主要原因为2022年增加项目预算343.2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00万元,上升100.00%,主要原因为2022年单位往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6.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88万元,与上年对比部门预算总支出减少20.75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为2021年退休2人、调出3人;项目支出338.29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338.2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预算支出338.29万元;其他支出5.0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单位往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101 行政运行55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保障551.63万元,昌宁县人社局财政代管专项资金1.00万元;
2.2080150 事业运行131.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保障;
3.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30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0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费用支出2.00万元;
4.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8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费用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险网络提速后费用支出1.89万元;
5.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费用支出;
6.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5.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支出8.10万元,林志宏同志停工留薪治疗期医疗费用补助资金19.40万元,202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费用支出8.00万元;
7.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8.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9.20800705 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社局财政代管专项资金;
10.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人社局财政代管专项资金;
11.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42.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2.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11.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3.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31.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规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预算。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2年预算项目数20个,在2022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具体详见附件)。其中重点项目2个,在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具体详见附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0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为退休2人,调出3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157.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6.97万元,固定资产1384.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5.8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5.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65.5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65.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300111
附件【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210095427268.xls】
附件【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30210095416161.doc】
附件【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