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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0-061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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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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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二部分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统筹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6.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贯彻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9.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0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文、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档案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及“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审核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的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2.组织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做好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事业经费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财务的监督工作。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办昌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开发培养和人才智力引进工程。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设置管理、调配、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管理、考核和录(聘)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行职业资格制度,配合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承办昌宁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人员、优秀拔尖人才及乡土人才等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股所级班子任免工作。

5.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待遇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6.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督办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案件。受理劳动者维权投诉和举报。牵头组织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昌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劳动关系与信访仲裁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推进全县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指导企业劳动者定员定额、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有关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8.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工伤、失业保险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工伤认定调查上报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统筹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相关工作,统筹负责“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昌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贯彻执行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等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负责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失业预警、监测和调控,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管理使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昌宁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昌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业务办理、个人账户管理及待遇政策落实。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就业创业工作

(1)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2019年,全县共开发就业岗位5627个,完成目标任务5600的100.48%,其中公益性岗位491个,完成目标任务450个的109.1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603人,完成目标任务4500人的102.29%,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9人,完成目标任务500人的101.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12人,完成目标任务500人的102.4%。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4%,控制在4.2%以内。全县培训农村劳动力2810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8000人次的100.36%,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181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000人次的907.5%,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317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600人次的528.83%;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6706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111.8%,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2525人,完成目标任务600人的420.83%。

(2)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以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接年度5个标段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并完成职业培训。年度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覆盖全县13乡镇85个村社区,累计完成4145人职业培训,完成目标任务4000人的103.6%,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3173人,贫困人口参培率达76.6%;组织易地搬迁点职业培训1786人,完成县级年初计划1380人的129.4%。

(3)创业贷款工作稳步推进

发放创业贷款1438户,完成目标任务1416户的101.6%,发放贷款2.1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1.77亿元的123.16%。其中发放“贷免扶补”858户1275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846户的101.4%;担保贷款580户908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70户的101.8%,其中劳密贴息小微企业2户430万元。完成完成大学生创业补贴查验、上报5户,应补贴资金15万元;受理求职创业补贴56人,应补贴资金5.6万元。

(4)扎实做好沪滇劳务协作项目

通过沪滇劳务协作工作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84人,其中: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481人(乡村公共服务岗位453人、就业扶贫车间28人),完成目标任务480人(市级下达任务450人)的100.2%;实现到上海就业31人,完成目标任务30人的103.33%;实现到其他省市就业172人。开展职业培训810人,拨付职业培训补贴32.4万元。拨付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453人264.6万元。拨付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203人20.3万元。认定就业扶贫车间4户(澡塘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沧江红叶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兴隆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柯街小河坝砖厂),累计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28人,拨付一次性奖补2.8万元。

(5)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金秋招聘月”等招聘活动12场次,开发岗位400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30000多份。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电视、招聘会、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加大转移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宣传。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推动就业见习工作持续开展。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3000余人次,截至年底登记未就业932人已全部实现就业,就业率为100%。积极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强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6)持续推进惠民政策落地

全面贯彻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优惠政策。全年应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404.66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4.98万元,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48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20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及技能鉴定补贴238万元,就业见习补贴71.65万元,交通补贴1.4万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5.5万元。

(7)抓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019年度推荐上报两名“永昌技能名师”,分别是杨发秀、陈潞。积极参与保山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职业院校及民间技能人才。

(8)加强就业资金监管

认真研究就业补助资金和沪滇劳务协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积极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严格把握资金使用范围,细化防控责任和防范措施。坚持失业保险收支两条线和预决算管理,严格失业保险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梳理完善廉政风险点,确保就业资金安全。

2.社会保险工作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94户14451人,其中在职参保981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300人的106%;基金收入16085.2万元,支出13703.51万元;累计结余7012.02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62个单位10086人,其中在职职工7391人,退休职工2695人,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741.1万元,基金支出14008.48万元,累计结余6846.02万元。职业年金收入为2994.72万元,支出304.86万元,累计结余11744.46万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2.94万人,参保率达99.0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2.18万人的103.43%,收缴保费1981.91万元。5.4495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年发放养老金7580.46万元。

(4)工伤保险参保671户17886人(其中建筑、水利等行业按工程项目参保83个项目,人数2450人),完成年计划17000人的105%;基金收入749.82万元,支出834.38万元;累计结余207.68万元。

(5)生育保险。自2019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全面移交县医疗保障局办理。截止9月生育保险参保502户13476人,基金收入1252.13万元,支出1211.50万元;累计结余285.76万元。

(6)失业保险在职参保1.0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02万人的101.96%,收缴保费396.6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356人148.65万元,发放医疗补助金16人4.87万元,发放5-10月份临时价格补贴259人3.32万元。基金结余329.43万元。拨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3人0.72万元,拨付稳岗补贴41家企业1797人69.91万元,发放《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11户。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4679人,累计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保障金24247万元,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1582人,发放养老金890.8万元,基金结余20288万元。

(8)基金管理。强化社会保险的扩面及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注重工作落实,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社保基金营运安全。强化窗口作风建设,优化、精简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3.人事人才工作

(1)事业人员招聘及调配工作

全县招聘事业人员87人,其中: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2人,公开招聘45人,定向招聘在岗大学生村官24人,免费医学生5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转聘为正式在编人员1人。招募“三支一扶”(支教)人员2人。机关工勤岗位安置转业士官19人。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正式在编教师46人。办理事业人员调动手续232人。事业人员管理及工资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2018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完成174个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审批工作,共2049人参加考核,其中优秀295人,称职1668人,不定等次84人,基本称职2人。完成教育事业单位2018-2019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审批。二是优秀人才选拔推荐申报。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洪杰、卡斯农业服务中心段国应参加“省贴”评审;推荐昌宁县示范小学杞丽娟、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罗国海、昌宁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办公室禹朝文、昌宁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白明红4人为昌宁县2019年“保山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三是辞聘人员备案及事业单位股所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办理2名辞聘人员的审核登记备案;审批事业单位股所级领导职务任免12个单位77人次。四是完成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统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年报工作。2018年末,昌宁县事业单位共54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39人(高级职称1507人、中级职称1710人、初级职称1687人、未评聘335人)、管理人员32人、工勤人员188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25人(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121人、初级职称596人、未评聘92人)。五是岗位设置管理。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165批次单位;岗位聘用审批401批次单位;聘用结果认定364批次单位。六是组织121名2018年度新招聘事业人员参加初聘培训,提高新聘用人员的理论水平、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七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新组建昌宁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重新组建昌宁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定职初级职称108人,审核推荐202人参加高级职称评审、232人参加中级职称评审、34人参加初级职称评审。

4.劳动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3次,组织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3次,调处欠薪案件48起,督促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380余万元。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备案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98%,集体合同签订率93.8%,申报7户单位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对17户用工单位进行薪酬调查,审批2户用工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件,办结19件,办结率100%,一裁终局率36.8%。其中调解案件12件,仲裁案件7件,为1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15.5万元。

5.人社扶贫工作

扎实开展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工作,全县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815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000人次的907.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17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600人次的528.8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2525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担保贷款,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县共发放贷免扶补858户12755万元,发放担保贷款580户9080万元,其中小企业贴息贷款2户430万元。二是按照诚信政府建设要求,将劳动保障监察结果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行政处罚15件(简易程序),立案查处2件,作为今后用人单位诚信评介的依据,加大企业失信行为惩处力度。三是以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为重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为基础,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证一码。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实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一窗通办”。四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对县人社局原有的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办理时间,其中: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许可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减为13个工作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结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2019年,全县受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1家,接受备案登记4家,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换发新证4家,未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五是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认真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形成政务服务清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提升业务办理服务水平。2019年,人社局窗口部门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27619件,办结27619件,办结率100%。六是提速“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76名干部职工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并在服务对象中开展宣传动员。七是依规降低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符合条件的8个项目给予了减半缴存处理,6个项目给予了免缴处理,涉及减免金额1302.9万元。八是认真贯彻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共为全县参保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减负2133.35万元,缴纳失业保险减负1279万元。缴纳工伤保险减负156.48万元。

7.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以日常监督管理为抓手,通过廉政提醒谈话、警示教育、作风督查检查、廉政风险点排查等方式,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实廉政风险防控,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到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深化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的认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正面宣传和正面引领,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和阵地建设,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没有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负面舆论和阵地失控事件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56.72万元,下降33.0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56.72万元,下降33.0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上年结转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6.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6.85万元(本级财力926.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6.72万元,下降33.0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其中本年收入减少456.72万元,下降33.0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上年结转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56.72万元,下降33.0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6.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6.72万元,下降33.0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转隶;项目支出0万元,无纳入预算的项目,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101行政运行1.8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2.2011001行政运行716.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3.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支出;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8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退休职工安家费;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100.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5.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基本工资25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32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奖金2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2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09职业年金缴费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01办公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02印刷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04手续费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05水费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06电费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07邮电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11差旅费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13维修(护)费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15会议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16培训费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17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26劳务费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228工会经费1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30239其他交通费4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30305生活补助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6.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万元,下降33.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万元,较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1人次。

减少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划出,上级部门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为2019年公车改革,实有公务用车减少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为上年机关运行经费不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0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1.2020年部门预算表

2.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