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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15_B/2017-020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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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贯彻执行引进智力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统计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8.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落实的重要一年,昌宁县人社局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思路,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建成全民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二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不断壮大人才队伍; 四是有序改善收入分配;五是努力创新人事管理;六是稳固稳定劳动关系;七是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即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1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9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0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总收入10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2.6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2.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2.65万元(本级财力1092.6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2.6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9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65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7.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4%。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县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2017年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09万元,其中:用于单位临时人员劳务费22.08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10万元;社保经办机构系统维护费15万元;社保经办机构支付银行电汇手续费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46.01万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补助1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