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鼓励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服务工作,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为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基层需求情况,现将昌宁县2023年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予以公告,详细情况见附件。有意愿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规定,及时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875—7132099
附件:1.《昌宁县2023年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信息表》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