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0-11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导语】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政策受理期:2020年3月至12月
领取期限:6个月(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经办地点: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联系电话:0875-713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