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0-102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监管力度,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20号)和市级要求,结合《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开展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对象: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专项行动的内容:以义务教育辍学、非法使用童工、介绍童工就业排查处理为重点,对未成年人非法务工进行集中、精准整治。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875-7131299(昌宁县人社局)
0875-7130253(昌宁县教体局)
0875-7121011(昌宁县公安局)
0875-7121315(昌宁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