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0-051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2019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管辖
昌宁县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等情况;机关、事业等非企业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是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年审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hrss.yn.gov.cn/12333/),点击“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系统”的要求填报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申报系统”。
3.“申报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20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申报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B级;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申报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申报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申报系统”时需要填写注册信息、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申报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上年度已申报年审数据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保存后,提交2019年度年审数据即可。
(二)2019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需在“申报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2019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况作出说明。
(四)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已参审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用户名”登录系统,登录后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新的“用户名”;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时代码的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仍使用临时代码“用户名”登录申报系统。
(五)“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指标说明请在“申报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下载参阅。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年审业务联系电话:0875-713129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670-2777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