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 >> 珠街乡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标准目录 >> 正文

昌宁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要素)

全社会

特定群体(请写明)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公共服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公共服务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