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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30615-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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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公文办文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公开属性的确定。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过程:

(一)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须写明理由,随文送审。

(二)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照办公室公文印发程序办理;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确定公开属性。

(三)无标注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第四条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第五条文件印发后,发文股室部门将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报送至局办公室,用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做好登记归档工作,便于后续查询。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领导名单及分工情况;(二)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三)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四)公开年报;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应当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茶乡招聘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相关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四条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第五条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各股室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五)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第三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股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凡出现政务公开违纪情形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第七条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股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按照《条例》第九条至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公开;按照要求编制本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媒体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收集、制作、审查、发布和归档五个程序进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等。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工作一般于当年年底进行。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考核小组应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部门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股室部门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上网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部门进行考核。

(五)考核小组对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办公会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四章奖惩

第十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3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投诉人认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股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

(二)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

(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

(四)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者存在假公开现象的;

(五)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四条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写信栏目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诉,投诉电话7130176。

第五条对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实行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及汇总;各股室部门负责群众投诉、咨询的办理和回复;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群众投诉受理的协调和督办。

第六条受理群众投诉都应认真填写《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传阅签批单》,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文件等形式送达相关股室部门办理。办理情况应如实反映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传阅签批单》中,并做好相关材料保存归档工作。

第七条对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各股室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于收到《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传阅签批单》当日及时落实责任股室部门和责任人,并电话或书面通知投诉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二)对比较复杂的疑难投诉,应在收到《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传阅签批单》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必须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承诺办理时限。

上述回复应同时抄送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有关股室部门办理群众投诉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尽量协调解决。协调后仍有困难的,可提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第九条有关股室部门受理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后,该股室部门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第十条对不按规定期限处理群众投诉的股室部门,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股室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督促该股室部门及时办结。

第十一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各股室部门办理投诉情况,并将投诉处理情况和群众满意状况作为年终对各股室部门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有关股室部门应保护投诉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1.监测收集与报送。安排专门人员对12345政府热线、网站留言等进行跟踪监测。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2.分析研判。一是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等,完善舆情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二是加强舆情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3.统筹应对。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各股室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公开回应。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股室,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与民生联系密切的股室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公开网的作用。强化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