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80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扩大内需,激发有潜能的消费”、“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4年3月1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2024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要点》提出“坚持租购并举,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群众的住房需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问题的需求愈发强烈,希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基本住房消费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切实减轻购建住房资金压力。
二、目标任务
坚定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及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因城施策,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涉及范围
符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或《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条件,在保山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包括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以及在保山市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六、注意事项
多子女家庭政策支持
按照《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贷款额度的通知》(保公积金﹝2024﹞4号)执行。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上浮后:
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生育二孩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生育三孩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