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保山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提高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执行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7 月 29 日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7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