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0304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各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32 号)的要求,现将 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6752.11 万元下达你单位,此款请列入 2020 年相关预算科目,相关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一、本次中央直达资金以 2019-2020 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20 年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人数、2020 年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金额和 2018-2020 年招聘特岗教师在岗人数等为依据测算下达待省和市 2021 年预算确定后,市级将再次核定各县(区)资金预算和分项人数,并据实清算。
二、要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 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使 用,优化报销流程,保障学校合理用款需求,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
四、要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生活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校,足额兑付发放到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执行到位。
五、要贯彻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和特岗教师工资政策,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城乡义务教育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各县(区)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 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
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昌宁县 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明细表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