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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1-0304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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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央资金(参照直达)的通知

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1 年现 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央资金(参照直达)的通知》(保财教〔2021〕42 号)的要求,现将 2021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央资金(参照直达)600万元下达你单位,其中“脱水蔬菜”加 工校企合作项目建设和种植大棚建设350万元,汽车美容与装潢

实训室建设和烹饪实训室建设250万元。此款请列入2020年“2050302 中等职业教育”预算科目,“50601(一)机关资本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一、请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要求支持 1+X 证书制度点等,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重复交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项目安排和使用效益,列入年度资金调整安排的重要因素。

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和省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 (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