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21-0304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重要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3-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昌宁第一中学、昌宁县第二中学、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1〕36 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1008.98 万元下达你单位,此款请列入 2020 年相关预算科目,相关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一、本次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以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和2020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实际资助学生人数、金额等为依据测算下达(详见附件),待省和市2021年预算确定后,市级将再次核定各县(区)资金预算和分项人数,并据实清算。

二、学生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单位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 号)精神,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学校依据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防止资金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同时,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附件:昌宁县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明细表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