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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08081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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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新农办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新农办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统筹协调县级涉农部门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战略和规划,组织有关涉农部门研究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政策,参与研究全县涉农重大政策。

2、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国家、省、市、县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工作,适时对“三农”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反映全县“三农”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涉农课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对外开放、农业招商引资、村级集体组织建设工作。

4、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计划,组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学习培训,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的日常服务、指导、总结考核、评选表彰、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工作。

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第一年。一年来,昌宁县新农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县情、发挥部门优势,整合资源、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新农村及美丽乡村建设,在促进昌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新农办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新农办财务总收入17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19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5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19万元(本级财力147.19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4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厅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6年用于保障新农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16%。与上年对比增加68.19万元,增幅86.3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补助增加,工作队员经费增加,造成增量。截止2016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1:2016年昌宁县新农办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1—7

附件2:昌宁县新农办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3:2016年昌宁县新农办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