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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608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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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基本情况及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通知》(昌机编发〔2003〕3号)要求,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3年4月成立,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昌政办发〔2011〕209号三定方案,核定事业编制5名(含主任1名),为确保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稳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好保障服务,经昌机编发〔2013〕18号、55号批复,核定事业编制11名,2016年减少1名。

2.人员情况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有编制数10个,2016年12月份实有在职人员9人。

3.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政府以土地市场化运作供地的政策;

(2)组织实施收购处置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和城镇土地;

(3)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开展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评价、引资、交流与合作;

(5)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和实施;

(6)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征收、出让和转让事项;

(7)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集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相关事宜。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总收入7330.915万元,总支出7330.915万元,

三、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昌财发〔2017〕2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了2017年部门预算测算表的编制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土地收储中心预算总收入7330.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48.01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30.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48.01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30.9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330.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1%。项目支出7330.915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8.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国土海洋事务支出-国土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基本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收储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6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养老保险费支出1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调规,土地报批等工作。

4.“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基金支出情况

2017年基金预算支出预算7330.915,主要是土地开发支出,其中耕地开垦费500.8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18.159万元,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6363.18万元,勘测定界费18.126万元,拍卖佣金47.7万元。

(五)政府采购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