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608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基本情况及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通知》(昌机编发〔2003〕3号)要求,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3年4月成立,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昌政办发〔2011〕209号三定方案,核定事业编制5名(含主任1名),为确保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稳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好保障服务,经昌机编发〔2013〕18号、55号批复,核定事业编制11名,2016年减少1名。
2.人员情况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有编制数10个,2016年12月份实有在职人员9人。
3.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政府以土地市场化运作供地的政策;
(2)组织实施收购处置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和城镇土地;
(3)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开展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评价、引资、交流与合作;
(5)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和实施;
(6)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征收、出让和转让事项;
(7)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集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相关事宜。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总收入7330.915万元,总支出7330.915万元,
三、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昌财发〔2017〕2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了2017年部门预算测算表的编制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土地收储中心预算总收入7330.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48.01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30.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48.01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30.9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330.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1%。项目支出7330.915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8.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国土海洋事务支出-国土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报批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基本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收储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6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养老保险费支出1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财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调规,土地报批等工作。
4.“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基金支出情况
2017年基金预算支出预算7330.915,主要是土地开发支出,其中耕地开垦费500.8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18.159万元,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6363.18万元,勘测定界费18.126万元,拍卖佣金47.7万元。
(五)政府采购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