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1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本级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精准规划项目、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
2.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四到县”切块资金年度计划、分配方案拟定报批职责。
4.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识别、退出动态管理及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督促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易地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山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8.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滇泸合作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9、组织好扶贫系统及各乡镇负责扶贫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本部门机构数1个,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5名、待消化暂定编11名、工勤编制2名。编制部门预算时实有在职人数16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
二、预算说明
(一)本级预算总收入363.76万元,预算总支出363.76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6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24万元(其中纳入工资统发137.14万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24.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扶贫工作队意外伤害保险3.83万元,伙食补助费-扶贫工作队驻勤补助72.72万元);商品福利支出1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收入114.44万元相比,增加249.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加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补助经费及保险费、2017年人员工资调增、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等。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24万元(其中纳入工资统发137.14万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24.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扶贫工作队意外伤害保险3.83万元,伙食补助费-扶贫工作队驻勤补助72.72万元);商品福利支出1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支出114.44万元相比,增加249.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加驻村扶贫工作队驻勤补助经费及保险费、2017年人员工资调增、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61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0.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6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运行购置费0,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总体相差不大,略有节约,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节约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2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5万元,其中货物类15万元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15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