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1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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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中心敬老院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昌机编发2012年46号文件,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为县民政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为农村的“五保”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集中供养服务;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院将一入既往做好已入住五保老人的服务工作,使在院的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中心敬老院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中心敬老院财务总收入6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67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7万元(本级财力48.67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0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7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76%,项目支出15.4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2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厅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47.17万元(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16.90万元(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我中心敬老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我中心敬老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万元,如中心敬老院运行费5万元,五保生活补助经费7.4万元,中心敬老院附属建设3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