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1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昌宁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186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下拨、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特困户的临时救济和医疗救助;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编制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筹集福利资金,指导和监管全县福利彩票销售活动;代市级管理电脑福利彩票和昌宁中福在线的日常销售和经营工作;负责各级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
9.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起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行“三社联动”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办理全县国内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办理查档服务或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14.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3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和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规划财务股、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婚姻登记中心、老龄工作综合股、殡葬执法大队。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局机关车辆2辆,殡葬中心1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县民政(老龄)工作将继续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为国分忧、为民解难”为宗旨,努力转变作风和狠抓工作落实,实现民政老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基本民生保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创新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城乡一体化、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力争补助水平增长10%左右。加强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解决好农村低保与“养懒汉”的关系,把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尽快脱贫致富,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逐步提高低保户的自救能力。
二是努力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县乡两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是继续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地名信息全面调查及数据录入建库工作。
四是加大我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加大中央、省、市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出台《昌宁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启动全县13乡镇124村(社区)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和城镇规划区、重点开发区、“四道六区两地”等重点区域活人墓、生基墓地清理、整改、拆除和已葬墓地绿化治理工作,完成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和柯街镇、卡斯镇、勐统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启动湾甸乡、鸡飞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3个火化区乡镇火化率达30%以上,其他乡镇火化率达10%以上。
五是稳步推进民政项目建设。以社会福利院项目和漭水镇、湾甸乡、鸡飞镇、翁堵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及珠街、湾甸敬老院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夯实民政基础。
六是加快推动养老服体系建设,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联动协作,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优化老年人社会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七是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机关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廉洁自律。
二、机构情况: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一个,设10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6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10名,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民政局财务总收入86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6.3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6.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6.3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6.34万元(本级财力866.3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6.3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6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34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7.11%,项目支出25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2.8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1.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养老保险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8%。与上年对比增加幅度比较大,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水平上涨,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增加565.37万元,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6年调减。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万元,如老龄工作、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费工作、“救急难”工作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5万元,减少16.67%。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民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贷款项目管理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民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上升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七、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