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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502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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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本级预算汇总说明

三、“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

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180号)执行。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4、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的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5、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的机构。

6、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本县商标持有人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保山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登记监管工作。

8、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12、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3、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5、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16、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办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1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8、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本部门机构数1个。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机构编制为115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暂定编制4人,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2017年初实有在职人员98人,临时人员2人,遗属补助人员18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二、2017年度本部门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239737.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69621.00元,其中,纳入工资统发8573351.00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149627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3320.00元,其中,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610000.00元,临时人员工资28320.00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85000.00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50000.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5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796.00元。

2、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较上年相比,增加4007725.00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预算中未将养老保险纳入计算及2017年人员工资调增,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配套资金。

3、2017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11239737.00元,预算总支出11239737.00元。

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20000.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20000.0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40000.00元。其中:购置费300000.00元、运行费240000.00元,公车购置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车运行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由2016年的23辆公车,改革为2017年的8辆公车。三是公务接待费预算220000.00元,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到我局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到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8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6、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项目支出预算为610000.00元,其中,商标战略工作专项经费50000.00元;打击传销与反走私工作经费50000.00元;消费维权工作专项经费50000.00元;质量强县专项经费50000.00元;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及工本费100000.00元;重大餐饮活动保障费经费50000.00元;食安办工作经费50000.00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费用30000.00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经费30000.00元;证照登记工作专项经费150000.00元。

6、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