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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502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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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本级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关于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

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及《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执行。

(一) 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业务进行终审;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构数1个。

(三)人员情况:本部门机构编制为10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事业编制37人,工勤编制3人。2017年初实有在职人数为69人,退休人员25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

二、本级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总预算收入10063.00万元,总预算支出9221.64万元。

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161.63万元,其中: 其中: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3.48万元(本级财力743.48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9418.15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5.56万元(含纳入工资统发576.92万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9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96.7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工资调增,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76.16万元,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用于滑坡治理工程、山洪泥石流治理搬迁补助、应急处置及监测预警资金、地质灾害搬迁选址调查评价等工作经费7676.41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66.15万元;国土整治主要用于昌宁县鸡飞乡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冶项目600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工作经费15.8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经费100.36万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14.2万元;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经费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29.8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起局机关原通过追加预算解决的部分项目经费,改由年初预算统一申报安排,故造成全局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量。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运行购置费0,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总体相差大,经费节约,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8辆,我局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公务运行维护上,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9.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50元,其中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60万元,工程类24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260万元,政府性基金6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5.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