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1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5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本级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关于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机构情况
本部门机构数1个。
3.人员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5人,暂定编制17人。2017年实有在职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18辆,因公车改革尚未结束,实有在用车辆9辆。
二、本级预算
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收入605.56元,支出605.56元。
三、预算说明
1. 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总收入60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5.56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5.2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度人员工资调资增资,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2.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19.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持平,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减少10.36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0.2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62.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4.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8万元,其中专用设备类18万元,通用设备类2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38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5.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