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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501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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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环保局部门(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预算“三公经费”基本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为县环保局股所级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2、开展全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3、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4、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5、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

6、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7、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

8、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情况、人员情况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为昌宁县环保局事业股所级全额拨款下属单位,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人员编制12人。在职实有12人,退休0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环境监测站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昌宁县环境监测站财务预算总收入10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48万元。比2016年增加33.68万元,原因为调整工资,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48万元(本级财力100.4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4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8%,项目支出2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2%。比2016年增加33.68万元,原因为调整工资,项目经费增加。原因为调整工资,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昌宁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贷款项目管理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环境监测站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测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环境监测站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环境监测站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环保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监测站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0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0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五)、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