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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5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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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本级预算情况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关于昌宁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司法局为县政法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贯彻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更加注重学习,提升干部理论水平;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昌宁建设;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4.强化风险防控,推进平安昌宁建设;5.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司法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县委普法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3乡镇司法所。

(二)人员情况。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年初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本级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534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5342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5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04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3.4914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工资福利预算支出315.57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57.04284万元;商品服务预算支出47.616万元;个人家庭补助预算支出0.3012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0.5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0.53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7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工资及养老保险的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0.534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420.5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342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7.6%,加快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工作项目支出1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2.38%。与上年对比减少143.10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工资及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减少7辆,致使公用经费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案件补助。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7.61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16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2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0元,于2016年一致;公务接待预算支出9.4428万元,比2016年减少0.5699万元;公务用车预算支出4.7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264万元,比2016年减少0.653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比2016年决算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减少。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20万,全用于采购政法装备。政府采购预算金收入均为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