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情况:本部门机构数1个。根据昌政办发【2014】32号文件昌宁县公安局内设机构29个。其中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派出机构13个,拘押收教场所2个。是正科级单位。
(三)人员情况:根据昌政办发【2014】32号文件核定我局人员编制总数268人,其中:行政编制26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6人。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遗属补助17人。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下级单位的预算
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财务总收入358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86.28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86.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86.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86.28万元(本级财力3586.2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86.2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58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28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三、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公安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45.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与上年对比增加947.17万元,增幅5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72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与上年对比增加288.93万元,增幅66.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将辅警人员工资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调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85万元,主要是指在押人员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内卫生活补助等,占基本支出3%,与上年对比减少364.0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辅警人员工资由原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转换为商品服务支出。截止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上年调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经费是根据上级下达专款来执行,年初没有项目经费的预算,而2016年项目经费预算是上年结余的工程款,在2016年已列支。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万元,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决算数有所下降。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根据相关要求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1.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乡镇派出所的正常办公经费、水电、邮电、网线租用、物业管理、培训、会议、车辆运行及公务接待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其中货物类255万元,服务类4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30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