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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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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名词解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16〕22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管理,生态环境建设,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措施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行使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

(二)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四)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初审;指导和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拟订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

(七)协调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及核桃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九)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稽查。

(十)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一)组织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林业局现有内设机构8个,下属林场10个(其中有3个国营林场、7个国社合作林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林业局机关(含所有内设机构);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西山林场、观音山林场、天堂林场、鸡飞林场、勐统林场、江边林场、八卦山林场、立桂林场、篱笆兰山林场、西桂林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7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退休人员152人。

、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昌宁县林业局预算总收入29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29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9.3万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1%。

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8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进行了收入分配改革,在职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已完成,县级财政不再预算该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2851.8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609.3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6万元;遗属补助5.8万元;定补人员经费6.7万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69.32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林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5万元。其中:,办公费56.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会议费10.5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办公、人员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运行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林业局用于保障县、乡专业扑火队建设资金1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局2017年县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6批次15万元。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县级资金安排需执行政府采购的资金。

、名词解释

林业局预算说明无特殊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