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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B/2017-092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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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2016年,全县地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08人,9个职能股室,1个稽查局和5个基层分局,负责昌宁县地方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截止2016年末共有纳税登记户7320户,累计组织税费收入52489万元,同比增收9449万元,增长22%。其中:税收收入32403万元,同比增收1941万元,增6.4%;完成市局年度收入计划29400万元的110%,完成公共预算收入24519万元,完成县政府考核任务24300万元的101%;规费收入20086万元,同比增收7508万元,增59.6%。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分析,加强税源管理,实现堵漏增收目标。法治建设稳步实施,规范税收执法,严格“四项制度”。全面推进征管改革,研究制定昌宁县征管分离方案。税费种管理有效加强。优化纳税服务,推进落实“两个规范”“一办法”不断深化。队伍管理有序推进。党建扶贫扎实开展。宣传安全狠抓不放。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置了完成税费征管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规范管理,深化税收分析,落实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升绩效管理建设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科技管税不断深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基础工作需求有保障三个具体任务。

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力以赴抓早、抓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单位,综治维稳等工作。强化绩效管理,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科技管税不断深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基础工作需求有保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2016年收入总计2289.4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6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519.18万元,项目拨款收入143.79万元。

(2)其他收入626.45万元。

2.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总计2387.13万元。

(1)财政拨款支出165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18万元,项目支出139.7万元。

(2)其他资金支出728.25万元。

经费支出用于加强全县地税系统自身业务、管理及建设。主要是加强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单位,加强综治维稳等方面。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监督管理,参照省、市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组织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的通知》(昌地税发〔2017〕10号)、《昌宁县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昌地税发〔2016〕90号)、《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地税发〔2014〕56号)、《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昌地税发〔2014〕62号)、《昌宁县地方税务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昌地税发〔2014〕57号)等文件,并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根据工作实际要求的变化对文件进行及时修订,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预算法》以及省、市局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形成多维度绩效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纠正对绩效管理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督促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单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的绩效预算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新体制。

(二)自评指标体系

1.职责履行良好: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考核工作,实现对项目实施的量化、跟踪、落实、总结和反馈,强化对项目实施考核评价,根据绩效考评规则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对2016的实施进行全面的监督、跟踪、量化及考核工作,以达到项目实施各项指标的最优化。通过总体评价,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2.履职效益明显:项目实施后,为全县地税系统组织税费收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全年税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促进昌宁经济发展。二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夯实地方税收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效。三是科技管税进一步加强,网上办税、电子税务局平台推广运行,使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各项涉税、涉费事宜。四是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优化纳税环境,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使纳税人满意度年年提高。五是队伍建设有力加强,提升了履职能力,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

3.预算配置科学:按照全口径编制预算,统筹兼顾,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项目预算合理,目标明确。

4.预算执行有效:严格预算执行,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三公经费”预算节支增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等内控机制,管好用好资金。

5.预算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云地税发〔2011〕203号);修订了《昌宁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昌宁县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专款专用,高效合理安排使用好各项资金。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自评组织过程

1.自评前期准备

学习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下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自评办公室,由分管绩效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结合自评内容,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对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方面都达到了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县地税系统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运用科学的考核方式,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引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逐步建立加强党建的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提高地税部门履职能力,依法治税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方位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地税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昌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地税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新《预算法》实施后,对全口径预算认识不到位,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实施绩效不高。在今后项目预算编制时,要统筹考虑,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各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将其作为改善全县地税系统预算管理工作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建立符合全县地税系统工作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计财股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