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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817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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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是主管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县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县残联由县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残联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乡镇残联建立业务关系,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各级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7.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8.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情况

县残联行政级别为正科级,设有办公室、财务室、康复办、组联科、教育就业科、维权信访科等5个股室。

(三)人员情况

县残联核定编制6名,其中参公管理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5人。

二、2016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顺利实施康复项目工程

1.圆满完成“光明工程”。为切实将列入省政府10项惠民工程之一的“光明工程”抓落实,县残联牵头,组织县医院眼科专家在全县开展白内障筛查工作,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全面摸清了眼疾患者的底数,并分批次为筛查出的患者进行复明手术。2016年筛查1780人,完成复明手术500例。

2.康复工作有序实施。县残联以现场辅导、康复知识手册发放等形式,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救助和服务,2016年对全县28名0—6周岁残疾儿童进行筛查,筛查出11名适合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并送保山安利医院进行进一步免费筛查、确认并进行康复训练。积极争取假肢安装项目,请市残联假肢装配中心,为19名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共投入资金15.2万元,既解决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困难,又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完成中国彩票公益金项目104具辅助器具的发放工作。

(二)教育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1.对全县尚未入学的残疾少年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深入宣传相关政策,动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入学,并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为智障、肢体、听力语言残疾的儿童提供平等的就学条件,使其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在86%以上;在县内四所高级中学,开展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读情况筛查登记,建立数据库,目前在高级中学就读的残疾学生有24名,残疾人子女61名。2016年参加考高的残疾学生8名,考取5名,残疾人子女考取29名,对考取大中专生的残疾学生每人补助2000元,残疾人子女每人补助1000元。目前在保山关爱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36名,在县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100名。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和政策扶持体系,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自主创业。选送10名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省、市残联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学习,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拓展就业渠道,通过自主创业,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积极向上级残联争取,为10户残疾人自主创业户争取到省、市残联的扶持资金3万元。年内县级培训残疾人450人,其中农村残疾人电子商务培训124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26人,投入培训经费19.6万元。

(三)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取得新成绩

1.县残联、县文广局为扎实推进残疾人文化活动,分别在县图书馆建立了残疾人读书基地、十三乡镇文化站图书室建立了残疾人阅览室,在124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阅读之角,在勐廷社区、华侨社区等7个村(社区)配备了残疾人图书管理员。残疾人读书基地每天和图书馆同步开放,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读书、上网阅览机会。乡镇和村(社区)残疾人阅览室、残疾人读书角,均配备励志、人物传记、科普读物、医药保健等方面的图书,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丰富各类残疾人读者的知识需求,使他们在阅读中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增长技能、陶冶情操,对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平等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推动全县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在认真抓好文化活动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苗子,我县培育出了李艳华、张永强两位体育健将。张永强目前正备战全国聋人运动会。国家轮椅篮球运动员李艳华和队友一起代表国家参加巴西里约热内卢第十五届残奥会获得第六名。

3.县残联将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依托现代宣传媒体,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一年来,在市级以上宣传媒体中刊、播工作动态、工作信息10条,在县级广播、电视中播出15条,在手机报中发布3条,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四)扎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救助工作

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平安昌宁、和谐昌宁”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残联始终把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残联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利用各乡镇、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组织,针对不同类别残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喜闻乐见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县残联结合上级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与司法机关及各乡镇衔接,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确保残疾人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为4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三是结合各种节日开展广泛宣传。在搞好经常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全国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采取上街摆点、讲解、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收到良好效果。四是以信访为窗口,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以法律服务为重点,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做到件件有回音,宗宗有结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127人次,办理率达100%。近年县残联坚持“理事长接待日”制度,“零距离”倾听残疾人的诉求,解决他们生活、工作、学习中实际困难。确保我县来访的残疾人及亲属能满意而归,对县外、省外来访人员均一视同仁,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

(五)着力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

1.落实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2016年来共走访慰问残疾人贫困户200户,支出慰问金和物资折币6万元。与县内爱心企业—昌宁腾宏投资有限公司一起投入慰问金8.45万元对65户残疾人特困户进行入户座谈慰问,开导残疾人树立生活信心,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关心帮助下,自强自立,通过努力,改变命运。

2.多措并举,为残疾人解决燃眉之急。在深入调研工作中,了解到部分残疾人家庭确实存在特殊困难,部分残疾人因为失明、瘫痪,与外界联系受限,需要借助相关载体,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在办公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对遇到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救助,2016年前,解决临时救助235户,发放救助资金12万元。

3.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20户,总投入12万元;实施“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计划”项目200人,支出资金16万元;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项目160人,补助金额4.16万元。

(六)以各种节日为契机,扎实抓好扶残助残工作

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县残联牵头动员各单位各部门、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主动为残疾人做实事、献爱心,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看望残疾人,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增强残疾人战胜困难、克服缺陷、勇敢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县残联多方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在县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捐资捐物,改善学校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条件,2016年,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学校募捐钱物25.6万元。

(七)创新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办理关

县残联针对残疾人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办证困难的实际情况,采取服务上门的方法,为残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深入基层宣传关于残疾人工作的相关政策,对疑似精神病患者和未办残疾人证的村民进行筛查,年内共累计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246人。

(八)圆满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按照全国残联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心重视下,投入近20万元,率先高质量的完成了全国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上级残联的认可,县残联以专调工作及常规性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为契机,建立残疾人数据库,截止2016年12月13日,全县持证残疾人10337人,其中重度残疾人4397人、轻度残疾人5940人,未办证疑似残疾儿童30人。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打下基础;为应对针对残疾人的网络和电话诈骗,县残联除按要求严格残疾人信息管理之外,还专门发文要求各乡镇残联专干广泛宣传提醒,警示残疾人不要轻易相信电话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了残疾人的利益。

一年来,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参与下,残疾人工作者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残疾人的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将残疾人事业向更高的台阶迈进。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数量

比上

年增减

变动原

因说明

合 计




(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1

0


其他




(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含行业)

1

0


民间非营利组织




企业




(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一级预算单位

1

0


二级预算单位




三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残联核定编制6名,其中参公管理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5人。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县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为203.56万元,2016年县残联决算总支出240.33万元。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为20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决算数比去年(196.89)增加3.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彩票公益金收入15万元占7.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县残联决算总支出240.33万元,年初预算72.00,差异率为233.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追加调整预算。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65.67万元,比上年增长 0.17 %,年初预算72万元,差异率130.11%,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决算74.66万元,比上年增加52.91 %,预算0.00万元,差异率 %,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付上年结转结余项目,主要项目为残疾人托养12.8万元、无障碍改造18万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90万元。与上年109.23万元对比增加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64%。

(四)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67万元。与上年的48.83万元对比增加25.83万元,增加52.89%,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付了上年度未支付的残人托养及无障碍改造3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残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2%。与上年的182.41万元对比增加10.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2%。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退休干部退休金、、残疾人康复相关项目支出、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类相关项目支出及其他。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残联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的决算数2.23万元增加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残疾人流动服务车一辆的购置税等。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上级拨入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7万元。其中:购置费1.77万元,与2015年决算增加1.77万元。运行维护费1.8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务出差、残疾人工作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1人,接待费开支0.37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0.003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残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6万元,与上年的56.16万元对比,减少5.4 万元,主要行政经费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如办公用品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申报政府采购6.3万元,实际采购6.3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