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41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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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一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 预算调整理由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遵守购买服务要求 规范浦发基金本息支付的通知》要求,需将浦发基金还本付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因我县年初未安排此项还本付息资金,需调增付息支出。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须对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增加事项:调入资金增加10421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增加10421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增加事项:付息支出增加10421万元,主要用于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付息支出。
(三)平衡情况
调整后的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912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190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5601万元,调入资金1128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504万元,收入总计334325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91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379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023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5601万元,支出总计334325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
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调增10421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调出资金增加10421万元。
(三)平衡情况
调整后的2017年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4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收入总计10496万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万元,调出资金10421万元,支出总计10496万元,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