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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220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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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震局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四、车辆情况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四、其它运行经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昌宁县地震局关于2017年度单位预算

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昌宁县地震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协调实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促进全县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的提高。

2.依法承担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的综合管理职责,对防震减灾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从事地震监测预测,对地震监测预报及其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护地震观测环境,按照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三网合一”的模式组织和管理地震群测群防,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相关科学研究,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4.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组织、协调、指导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指导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医院等的创建,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民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5.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审核、确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工程地震安全监督,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

6.拟定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方案,指导、检查、督促乡镇和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备案管理。

7.提出全县地震应急演练建议,对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训练进行指导。

8.执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县抗震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对地震灾害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的处置对策和措施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参与上级地震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针规划意见。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地震局只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89号)执行。

昌宁县地震局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股和震害防御股等三个股室。

(三)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暂定编制3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4人。

2.实有人数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在职人员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暂定编5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四)车辆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昌宁县地震局预算收支情况

1. 预算收入

2017年度昌宁县地震局预算财务总收入13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78万元。

2. 预算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7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8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三、昌宁县地震局2017年度预算说明

2017年昌宁县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1.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昌宁县地震局财务总收入13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78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82.03万元增加了54.75万元,增幅66.74%。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调资及增加了一个在职人员;二是增加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8万元。

2017年昌宁县地震局财政拨款收入136.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78万元(本级财力136.7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7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8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82.03万元增加了54.75万元,增幅66.74%。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调资及增加了一个在职人员;二是增加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8万元。

2.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昌宁县地震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地震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防震减灾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昌宁县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在编车辆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地震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3.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厅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99.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2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震事务-防震减灾服务,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震事务-预算改革业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1个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主要用于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业务相关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震事务-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震事务-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公用经费的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震事务-防震减灾支出,主要用于防震减灾项目经费支出,分别是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防震减灾信息处理工作、抗震设防审批工作项目相关经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支出;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8%。与上年对比增加54.75万元,增幅66.7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职工工资增加造成增量。截止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万元,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震害防御工作、地震科普宣传工作项目相关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8万元,增幅80%。

4. 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为0元。

5. 名词解释

昌宁县地震局预算里没有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