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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02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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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县委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机编发〔2016〕8号)执行。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有关改革;统一管理县级党委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机构)、人大、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3.拟订全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核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5.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

6.负责综合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关系;负责审核县直党委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机构)、人大、政府各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置与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乡镇领导职数设置与调整的审核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并做好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负责办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9.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域名的注册及网站标识加挂工作。

10.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管理违纪违法行为。

11.承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构,下设综合股、机关事业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登记管理股(昌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4个内设机构,无下设二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2017年起,部门为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实有在职公务员6人、编外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无退休人员和公务用车。

二、预算说明

(一)预算。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34837.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31万元、基本工资18.923万元、津贴补贴19.028万元、奖金1.3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办公费1.70万元、印刷费0.3万元、差旅费0.5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因2016年部门为非预算单位,无比较。

(二)三公经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75万元,预算为公务接待费。无其他“三公”经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其中货物类0元,服务类0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0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五)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