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抓好供销合作社的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昌宁县“乡村流通工程”规划。
4.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5.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监督下属公司(厂)、基层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6.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7.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8.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1.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2.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名。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总体预算(包括本级机构及二级机构)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50.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50.7万元。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50.7万元,支出15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万元;较上年相比,与上年对比增加55.7万元,增幅58.6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上涨造成。
2.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运行购置费0,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万元持平。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其中货物类0元,服务类0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0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5.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