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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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
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昌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5〕193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反映我县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全县统战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央、省、市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为县委民主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统战干部。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服务、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的工作。
10.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检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对台工作批示情况;指导协调全县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人员往来、考察、定居、学术研讨及协调处理涉台突出性问题和重大事件;联络昌宁在台湾的重点人物,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县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台、外合资企业的有关工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在我县投资的港、澳、台、侨商和外商的意见和建议。
11.负责管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正确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昌宁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广泛强大持久的力量支持。围绕这一总体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将学习教育贯穿统战工作的全过程,以“实”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统战系统机关干部和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学系列讲话,学习统战理论知识和业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工作落实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联谊交友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民主政治建设。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探索有效途径,进一步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化”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建立落实党外人士座谈会、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制度;二是持续推动交友联系工作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深化落实《昌宁县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和《党外代表人士约谈制度》,不断完善联系交友措施、约谈服务方式,扩大联系交友和约谈工作的覆盖。积极推动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扩大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的影响面。
3.强化民族宗教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继续开展好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发展调研。联合民宗、扶贫、发改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的力量,努力在素质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4.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将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活动中,进一步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二是积极开展感恩光彩行动。充分发挥县工商联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增强知恩、感恩、回馈社会意识,做诚信守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5.强化对台及海外统战工作。一是摸清底数。积极联合县侨联(侨办)、县公安局和相关人事部门,进一步摸清县内的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留学人员底数,完善数据库;二是搞好服务。热情接待来昌台湾同胞,帮助台胞台属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三是关爱抗战老兵。继续为全县健在的抗战老兵积极争取各类资助款,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充分体会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关怀。
6.强化统战宣传工作。紧紧围绕统一战线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宣传,搞好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力争统战宣传和调研信息工作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双突破。
7.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纪律规矩强化年”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统战干部规矩意识,推进统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切实推动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机构情况
2017年县委统战部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人员编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联络科和台办,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人员情况
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联络科和台办。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县委统战部财务总收入102.056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2.0562万元。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县委统战部财务总收入102.0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0562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05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0562。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0562万元(本级财力102.056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2.056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2.0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562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公共服务,主要用于统战业务工作。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县委统战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县委统战部根据预算安排,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县委统战部根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及维护。2016年因公车改革,县委统战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县委统战部根据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未安排2016年,县委统战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统战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05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744万元对比,增加50.1818万元,增长96.7%,原因分析为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和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大幅调整,造成增量。
四、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未安排专项项目经费。2017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五、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