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本级部门包括二级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 “三公”经费口径
2.“三公”经费预算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说明
五、名词解释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职能
1.团结、动员全县各族各界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新昌宁。
2.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协会、学会、妇女及华侨妇女的联谊,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昌宁县妇女联合会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拓展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水平,在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新昌宁做出新的贡献。
二、机构情况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昌宁县妇女联合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根据《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县编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8)要求,县妇联原行政编制4名、暂定编制数1名、工勤编制1名,冲抵后,县妇联事业编制总数5名,工勤编制予以核销。2017年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退休人员1人。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本级部门包括二级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昌宁县妇女联合会财务总收入7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71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71万元(本级财力77.71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7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1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县妇联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慰问品费等)。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均无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妇女联合会不安排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妇女联合会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原因是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县妇联公务用车编制为0。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妇女联合会不单独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接待费用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 “三公”经费口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16%;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6.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4%。与上年对比增加19.12万元,增幅32.6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造成增量。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政府采购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包含在行政运行预算内,不单独做预算。
(二)关于“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县妇联“三公”经费不单独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包含在行政运行预算内,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县妇联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慰问品费等)。
五、名词解释
无。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