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09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昌宁县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为县委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昌宁县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08]39号)执行。
基本职能:(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方针,研究制定全县党史和地方志的规划及实施办法。
(2)负责昌宁县中共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纂出版和党史书刊发行等工作。进行地方党史征编、党史研究、党史教育、党史宣传。
(3)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收集整理地方地情资料,编纂出版地方志,指导、审批部门编修专业志等。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编纂形成《昌宁年鉴(2017)》稿件。二是编纂形成《中共昌宁县委执政纪要(2016)》稿件。三是修改形成《昌宁县志(1978~2005)》送审稿。四是做好《中国共产党昌宁历史(1938~1978)》出版前准备工作。
(二)机构情况
本单位机构数1个。本单位于1983年2月成立,原名“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室”“昌宁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属县级部委办局级事业单位。2005年昌宁县政府机构改革,史志部门隶书党委系统,改为“中共昌宁县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对外挂“中共昌宁县委党史研究室”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两块牌子,人员合署办公。2008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人员编制6人,均为事业编制。内设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科,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17年初实有在职人员8人,均为公务员。有退休人员3人。
二、本级预算
本单位预算总收入100.66万元,预算总支出100.66万元
三、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一)2017年中共昌宁县委史志委预算收入10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66万元。工资福利93.66万元,其中纳入工资统发79.25万元,养老保险财政配套14.41万元;商品和服务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9万元,增幅11.0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造成增量。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6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三公”经费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3.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5%;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5%。与上年对比增加9.992万元,增幅11.0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造成增量。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本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
(五)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