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2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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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昌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5]193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反映我县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全县统战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中央、省、市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为县委民主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精神;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乡镇统战干部。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服务、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的工作。
10.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检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有关对台工作批示情况;指导协调全县开展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人员往来、考察、定居、学术研讨及协调处理涉台突出性问题和重大事件;联络昌宁在台湾的重点人物,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县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负责联系台、外合资企业的有关工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在我县投资的港、澳、台、侨商和外商的意见和建议。
11.负责管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正确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昌宁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广泛强大持久的力量支持。围绕这一总体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武装。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对统一战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巩固和加强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工作。
2.进一步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着重抓好《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把关于政党协商的内容领会透,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机制,积极协助县委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确定协商议题、组织协商活动、完善协商反馈、提高协商实效;通过加强政治素质教育,实践锻炼,开展针对性的培养等举措,加大对无党派人士的教育培养力度,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协商能力建设,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搭建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的平台,积极营造无党派人士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3.进一步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着重抓好思想教育引导和代表人士培养,进一步健全代表人士数据库。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造诣、有个性人士的团结争取工作。针对全县范围内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业人员工作对象特点,不断探索统战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不断引导其政治观念,增进其政治认同。
4.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意见》精神,打造勐廷清真寺省级“和谐寺观”品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施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社会问题,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切实巩固我县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要大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加大对宗教代表人士的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认真落实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延伸统战工作手臂,加大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班规范治理工作,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着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抓实抓好非公经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常化和长效化。加强非公经济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由统战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养选拔、联络沟通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在推动实现非公经济“两个健康”上,要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搭建招商引资、法律援助、供求信息等平台为企业发展解困。
6.进一步加强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着重做好争取人心的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对外交流联络,进一步摸清我县的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留学人员底数,完善数据库,定期开展走访联系,主动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在联系交流中增进感情,增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用心、用情深交一批关键时刻能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的港澳台海外朋友,为昌宁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争取更多的海外力量支持。
7.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着重加强教育培养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协作性,拧成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发展、培养与使用“一股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健全完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信息数据库,并积极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认真按照《昌宁县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和《县委统战部代表人士约谈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与代表人士的联系,为发展凝心聚力。
8.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着重突显地方特色,整合有限的统战资源,汇聚全县上下合力,通过找准统战工作的重点、难点,延伸统战工作的宣传线,扩大统战工作的影响面,深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昌宁统一战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继续在统战宣传调研工作上结出硕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9.进一步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一是紧紧围绕“比、学、赶、超”的具体目标,将“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巩固大讨论活动的成果。使广大统战干部素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努力打造一支党性强、品格优、境界高、素质强的统战干部队伍;二是狠抓纪律作风整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不断落实,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统战工作的全过程。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县委统战部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昌宁县委统战部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联络科和台办。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县委统战部财务总收入51.8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8744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87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874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8744万元(本级财力51.874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874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1.8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744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公共服务,主要用于统战业务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统战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87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5%。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908万元对比,增加14.5836万元,增长39.1%,原因分析为本年度增加会议经费预算和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未安排专项项目经费。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