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221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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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红十字会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4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单位共有车辆1辆。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昌宁县红十字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昌宁县红十字会(单位)预算总收入2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县红十字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县红十字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万元对比,增加1.9万元,增长0.08%,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0.69万元(用于开支本会人员工资支出20.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项目经费支出0万元。
1、县红十字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69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红十字会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红十字会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昌宁县红十字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昌宁县县红十字会公务接待1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