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6-1221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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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昌宁县森林公安局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于2007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及六个林区派出所。从2012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人员情况:2015年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总编制数为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5名,工勤2名。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离退休人员5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收入39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部门预算总支出3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0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391.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21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新招录民警3人、民警、职工工资增加及协勤人员经费增加。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30.73万元;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119.14万元。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1.18元。其中:劳务费40.51万元(主要用于协勤人员工资支出),0.67万元遗属补助。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计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